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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知
中国书画家协会各地分会:
为了维护中国书画家协会声誉,望各地分会收到本网站公告后,积极联系协会秘书处,在协会的备案下开展工作,未经备案的分会,不予保护其合法性,如有违反本协会规定的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中国书画家协会秘书处
2016年5月28日